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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5-19浏览次数:10

建筑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其中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设计方向、和工业设计方向学制为2年,其余学位基本学制为2.5年。专业学位包括土木水利(八大类之一)、建筑、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基本学制为2.5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其类型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

第三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检索论文(JCR二区及以上),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其他高水平论文(见附件1)至少1篇(或取得录用证明)。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全文收录(有出版号)。或参加本领域国际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各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以国际合作处国际项目管理中心颁布的当年度《国际会议名录》为准,国内学术会议为对应学科二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

5.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作展演等(附件2:由学科制定清单)二等奖(或相当于)及以上(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6. 参与国家重(重要)大工程项目或课题,成果通过省部级验收(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本人排名前5,提供证明材料。

7.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奖和科技报告等)。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检索论文(JCR二区及以上),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其他高水平论文(见附件1)至少1篇(或取得录用证明)。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全文收录(有出版号)。或参加本领域国际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各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以国际合作处国际项目管理中心颁布的当年度《国际会议名录》为准,国内学术会议为对应学科二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

5.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作展演等(附件2:由学科制定清单)二等奖(或相当于)及以上(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6. 参与国家重(重要)大工程项目或课题,成果通过省部级验收(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本人排名前5,提供证明材料。

7. 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并创造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模板见附件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覆盖完整的实际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现场运行实验或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等内容且体现创新性;

2)研发出新产品、新软件、仪器设备、关键部件等成果,并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和推广,该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

3)撰写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低碳评价、国土空间环境规划与管理类等研究报告并得到政府部门、企业等应用或采纳,提供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在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报告中被采纳或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提供证明材料)。

8.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奖和科技报告等)。

上述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的署名要求: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五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六条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七条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八条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件1. 学科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论文.docx

附件2.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作展演清单.docx

附件3. 应用证明模板.docx


(初审:姜益强;复审:李梦晗;终审:孙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