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际情况,制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基本修业年限(硕士生为2-2.5年;博士生为4年,硕博连读、直博生为5年)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4.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1.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2万元。
2.名额分配原则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已产生质、量兼优的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硕士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每名硕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只能评上一次;博士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且第一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作为第二次申报的材料重复使用;第二次获奖的博士研究生,上次获奖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由初评排序和复评环节产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2)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开进行。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德育表现、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科研工作成绩等,具体评定细则见《建筑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标准》。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建筑与设计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员会主任:院长
委员会成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各系主任、博士生代表、硕士生代表
建筑与设计学院评审监督小组如下:
组长:书记
组员:纪检委员、相关副院长
五、评选过程
1.信息公布
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在建筑与设计学院网站上公布。
2.申请
①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上交材料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hitarch-py@qq.com中,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申请材料中所有涉及的佐证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③接收材料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过期视为自动弃权。
3.申请材料公示
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前,将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4.初评
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
5.复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统一进行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学生导师回避,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6.名单公示与异议处理
评选结束后,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院里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加分标准
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建筑与设计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建筑与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标准》、《建筑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标准》。
七、时间安排
10月8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0月9日-10月12日,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
10月13日前,学院将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申请人材料(附件5、附件8)、参加校级复评的申请人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0月13日-10月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复评。
10月25日前,学院完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本细则由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联系人:于敏泽
电子邮箱:hitarch-py@qq.com
联系电话:86417288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