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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10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制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3月以后入学(本博连读生20193月以后入学),在20239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环境设计方向)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9月以后入学;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工业设计、设计学(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方向)须在20229月以后入学。

4、同一年度其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5、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1、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

2、名额分配原则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已产生质、量兼优的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每名硕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只能评上一次;博士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院(系)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建筑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委员会主任:院长

委员会成员: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各系主任、博士生代表1人、硕士生代表1

委员会秘书:教学秘书

 

五、评选过程

1、信息公布

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在建筑学院网站上公布。

2、申请

①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4)。

②上交材料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986514046@qq.com中,纸质版交到228办公室,申请材料中所有涉及的佐证材料均需提交原件。

③接收材料时间按学校要求执行,过期视为自动弃权。

3、初评

院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

4、复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统一进行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学生导师回避,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5、名单公示与异议处理

评选结束后,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院里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加分标准与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标准》、《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标准》及《2023年建筑学院国奖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七、时间安排

      109-1010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011-1022日,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学部进行初评和复评;

      1013日前,学院将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申请人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7)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1023-1027日,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

 

 

本细则由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联系人:于敏泽

电子邮箱:986514046@qq.com

联系电话:8628130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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