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建筑学、智慧建筑与建造、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
依据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各院(系)制定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专业准入实施细则执行。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兴趣特长等,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
2、建筑学院成立专业准入工作领导组、考评专家组和考评监察组,负责专业准入相关工作。工作领导组由学院班子成员和教学秘书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系负责人组成;考评专家组组长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考评监察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学院督导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组成。
3、学院成立专业准入面试小组,分为综合组、专业组,每组由不少于5人的考评专家组成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转专业时,累计未超过两门课程(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转入的学生,需在申报时直接确定专业,转入后不再参加专业类分流。
三、接收计划
各专业总接收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招生计划人数的20%,招生计划录取不足的专业在补足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可再接收招生计划人数的20%。
四、准入录取流程
1、学生申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申报两个志愿。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准入考核。考核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其中:
(1)申请转入建筑学、智慧建筑与建造、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等五个专业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准入笔试和面试考核。根据第一学年成绩确定参加面试和笔试考核的学生名单,人数上限为可接收人数的120%。
(2)申请转入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专业的学生不需参加笔试考核环节。根据第一学年成绩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学生名单,人数上限为可接收人数的120%。
3、学院根据第一学年成绩、面试和笔试成绩总和排序以及“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原则,以成绩综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含笔试成绩的还需根据单项考核成绩录取基本线)。优先录取申报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人数未达到额定接收人数的情况下组织第二次面试,招收第二志愿学生,额满为止。
4、考核结束后,分别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公示3日,并报学校复核审批。
5、取得资格但不按时参加准入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对于材料造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准入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五、考核成绩方式
建筑学、智慧建筑与建造、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等五个专业综合考核成绩(总分220分)=第一学年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20分)。其中,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专业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20分)=第一学年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20分)。
注:第一学年成绩(满分100分)=(1-原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百分比)100
1、笔试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笔试试卷包含简答题、论述题、作图题三种题型。其中简答题、论述题占50分,作图题占50分。
注:笔试考核仅面向申请转入建筑学、智慧建筑与建造、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等专业的学生参加。
2、面试考核内容见附表1(满分20分)
(1)专业素质表现(满分10分)
①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了解情况,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经历等(满分4分);
②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满分3分);
③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满分3分)。
(2)综合素质表现(满分10分)
①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满分4分);
②外语水平和能力(满分3分);
③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满分3分)。
六、第一学年课程与学分绩认定及课程自修和补修要求
1、通过准入并录取的学生涉及公共课免修、平均学分绩等问题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学生需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补修完附表2中没有学过的课程,如果考虑专业跨度大、修完学分有困难可以自愿选择降级学习。
3、相同课程代码及课程名称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可直接认定学分。
4、对非建筑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学生,鼓励申请前先修“建筑设计基础1、2”、“造型艺术基础1”、“建筑工程制图”、“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等课程,如通过考核,录取后可申请学分认定。
5. 课程自修和补修要求: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转入学生的已修课程进行认定,根据每个学生已修课程情况出具课程认定书,对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知识结构不能覆盖的部分进行确认,并要求自修或者补修。原则是:
(1)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可以认定,如《微积分A》与《微积分B》,由学生自学完成差别内容;
(2)名称不同但内容相近的课程可以认定,如《工程制图与机械制图》、《工程图及CAD基础》与《土木制图基础A》,由学生自学完成差别内容。
七、咨询与异议处理
1.公示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院反映,学院3日内给予答复。
2、咨询方式:张老师,电话86281132,办公地点一校区土木楼227室。
八、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