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本科生院《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筑学院于6月23日下午12:40在建筑馆226报告厅召开了“建筑学院2011年春季学期考务工作会议”,分管教学工作的孙澄副院长主持本次会议,涉及期末考试的主考、监考教师和本科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孙院长在会上传达了学校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着重强调了教学事故的界定及处罚办法、学生违纪认定的几种标准及对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的条例,要求主考、监考教师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主、监考老师及教务老师考务工作职责;认真对待,将教务考务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通过本次会议,主考和监考教师进一步明晰了学校对期末考务工作的要求,在思想上,对考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为本学期期末考务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开端。

孙澄副院长讲话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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