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中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以及“扎实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围绕中宣部等七部门“文艺赋美乡村”的指导思想,聚焦艺术在乡村高质量发展中的多元价值,探索建筑及各类空间艺术在改善人居环境、激活文化遗产、重塑乡村美学、促进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实践路径,推动构建“艺术营村、产业兴乡、文化铸魂”的当代乡建体系。中国美术家协会、西安美术学院、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特举办“中国美协艺委会届展系列:第二届建筑艺术作品展览”。现将此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西安美术学院、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中国美术家协会建筑艺术委员会、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建筑与环境设计艺术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设计艺术委员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屈 健、朱尽晖
副 主 任:王 平、孙 澄、吴江峰
秘 书 长:李 伟、何 崴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国彬、王 娟、王菲菲、王 维、吕品晶、苏 丹、杜松儒、周维娜、贺绚绚、程启明
办公室主 任:王 维、周维娜、王 娟
展览编辑:赵 昆、吴文超、焦 静、安陶然
三、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专家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同时由监审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6年10月
五、展览地点: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展出作品约100件(含推荐作品,以实际评审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本次展览作品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应位于中国乡村,聚焦“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并以建筑、景观、室内、装置等空间艺术方式探讨解决中国乡村的真实问题,如:人居环境、乡村治理、文化遗产、农房村舍、产业服务、空间美学、节事活动等。
(二)作品应具备鲜明的艺术特点,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造、空间再利用、临时性空间装置等,作品规模不限。
(三)投稿作品须为2020年1月后建成的空间类项目,或高完成度的概念设计。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且未曾在历年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含全国美展)中展出过。
九、评审
(一)初评:
1.所有投稿作者均须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线上征稿系统(https://zg.caanet.org.cn)进行申报。投稿作者须实名注册账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作品信息。一人仅限投稿一件作品(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
2.申报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24时。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3.提交作品图片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2MB-5MB。每件作品需提供3—10张图片(如全景图、细部图、平面图、立面图等)。所有图片可排版在高2000mm×宽900mm的版面内(版式自定),保存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且不低于5M,分辨率300dpi,上述文件中不允许出现作者信息。每件作品需填写800字以内作品说明(内容包含作品所在地点、建成时间、设计及施工单位、设计理念、展览形式介绍等)。
4.展览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公布。咨询电话:010-59759687。
(二)复评:
1.初评入围作者需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参加复评。提供用于出版作品集的图片资料不少于10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展出形式包括:建成照片、草图、效果图、影像、物理模型等,原则上须提供作品物理模型,鼓励以视频多媒体方式展示现场使用情况。寄送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选择安全可靠的物流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运输途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责任由作者承担,组委会不负责赔偿。
2.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粘贴《中国美术家协会参展作品信息表》(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初评结果公布页面下载),内容包括: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展览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本次展览入选作品的作者具有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积分条件2分。
(二)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四)复评落选作品在复评结束后退还作者,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
(五)凡存在违规投稿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参展资格、公示违规信息、限期禁展等。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6年6月
内容转自 中国美术家协会 网站
转载初审:董琪;转载复审:李梦晗;转载终审:孙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