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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2302

我校从2022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学制改革,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普遍为2.5年,只有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方向学制为2年。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引导硕士研究生提高科研工作能力,开展高水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发挥硕士研究生科研生力军作用,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成果要求》)。

第一条 本《成果要求》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的所有学制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条 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应当由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独立完成,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是申请硕士学位和学位评定的重要支撑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可以以下列形式呈现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发表或录用SCI/SSCI/A&HCI检索论文(JCR二区及以上),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其他高水平论文(见附件1)至少1篇(或取得录用证明)。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全文收录(有出版号)。或参加本领域国际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各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以国际合作处国际项目管理中心颁布的当年度《国际会议名录》为准,国内学术会议为对应学科二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受理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授权或受理日期为硕士在读期间)。

4.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

5.获得全国“互联网+”、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国家级研究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作展演等(附件2:由学科制定清单)二等奖(或相当于)及以上(参赛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排名前三)。

6.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并创造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该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含有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证明模板见附件3);或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学生第一负责人参与完成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企业合作课题(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1项,内容可涉及新产品、关键部件、新系统的研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装备及工艺的设计,某项技术、方案、系统用于实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等。认定方式:研究生为科研系统签订的技术合同的第一位学生参加人,且为结题验收报告的主要完成人。

7.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包括科技获奖、科技报告等)。

上述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的署名要求: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有明确规定的,单位署名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成果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应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四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本学科《成果要求》中特别优秀的成果, 经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学制不少于两年)。

第五条 没有取得本规定中《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的水平经过导师同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后,也可进行答辩及学位申请。

第六条 本《成果要求》的解释权在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七条 本《成果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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