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院发《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院发[2019]61号的要求,结合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组织和决策,并负责各学科间的协调工作。
组长: 孙澄建筑学院院长
成员: 刘京建筑学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
薛名辉
邱志勇
吴松涛
姜益强
秘 书:于敏泽
二、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院设立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张国宏建筑学院党委书记
组员:单既阳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慧建筑学院学工办主任
韩雪建筑学院党委秘书
*注:监督电话:8628106086281145
三、导师招生名额确定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建筑学院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招生基本名额原则上为1人。在确有优质生源申请的前提下,可提出申请增加招生名额,但需上报学院及学校审核审批通过。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办法
建筑学院在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统一进行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并确定资格,考生提交的申请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学院不再安排其进行专家组考核。审查依据如下:
1、考生所在本硕学校学科情况以及个人学习成绩;所在专业与申报专业的相关性;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项目以及所获奖项等情况等。
2、本硕期间就读院校至少有一所为“985”院校的考生优先。
3、导师学科分布以及招生名额情况。
五、综合考核办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试包括对外语水平、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基础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对博士期间的学习设想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拟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报考导师名额情况、学科分布等)以及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排序以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申请者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6281300
办公地点:建筑学院228办公室
建 筑 学 院
2019年9月10日